加拿大税收主要有联邦税和省区税。联邦税收包括所得税,大公司(资本)税,能源消费税和商品与服务税。省(区)级税收有所得税,采矿税/权利金,能源消费税和零售税等税种。为鼓励矿业投资,加联邦政府在财政与税收、规章管理效率、投资与促进出口等反面作出了一系列承诺。2003年,加政府在矿业税收方面的鼓励措施包括: 把能源业的公司税率从28%降至21%(2003年至2007年)。 削减资本税(2003年至2007年)。 分阶段给予能源业补贴(2003年至2007年)。
分阶段实行省级和其他国有矿区使用费和开矿税减免(2003年至2007年)。 对贵贱金属和钻石的勘探实行新的10%公司勘探税减免。 2000年10月,为应对当时全球矿业勘探市场的萧条局面,加联邦政府对矿产勘探采取了临时的税收减免激励政策,此项税收减免为个人提供了与购买“全部流动股票” (Flow-Through Shares) 投资相关的税收激励。通过允许公司把未使用的所得税扣除转移给投资者,“全部流动股票”机制促进了勘探业的融资。这种税收减免相当于一个加拿大公司具体基层勘探成本费用的15%,对小型矿业公司来说获利最大,也使得投资者对采矿和勘探公司的兴趣倍增。2003年,通过“全部流动股票”机制,加矿业市场筹集了3亿加元资金。目前,加政府已决定将此项税收减免政策的实施日期延长到2005年底。 在加投资的外国矿业公司也可通过组成“主要商业公司”(Principal-Business Corporation)来获得一些特殊的税收优惠。“主要商业公司”是指一个公司的主要业务直接与矿产或油气活动有关,如勘探、开发、提炼和加工。通过组建“主要商业公司”,一个非加拿大居民的外国投资者: ? 可以使用“全部流动股票”机制来获得额外的国内融资; ? 可以得到勘探开发费用百分之百的销帐和不定期的延后,以及购买资源财产成本30%的分期偿还优惠; ? 可以获得未开发矿产和主要扩张资本成本的加速资本折旧补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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