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大略省矿业权管理实行“两权”自然过渡、先登记先获得的原则。矿业权申请和管理是通过勘查许可证(Prospector license)发放、探矿权(Mining Claims)登记和采矿权(Mining Lease )的批准实现的。具体流程如下:
申请勘查许可证(Prospector's License )安省勘探准入门槛很低。《矿业法》规定,凡年满18岁的自然人,无论是否加拿大籍,是否拥有专业背景知识,都有权申请获得勘查许可证。矿地局的省级矿业权登记办公室(Provincial Mining Recording o了了ice , PMRO)负责办理相关手续。申请人只需如实填写申请表,并交纳15加元的申请费即可。填表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、年龄和地址等。
立桩圈地——登记备案——获得探矿权(Mining Claim)安省鼓励商业性矿产勘查,其探矿权获得程序极为简便。具体流程是,勘查许可证持有者按照矿业法的规定,在开放的皇室土地〔Crown Land)上立桩圈地,然后到矿业权登记办公室登记备案,即可获得探矿权。
探矿者可通过查询北方发展与矿业部网站上的“矿业权登记系统”(Mining Claimaps System)或咨询区域常驻地质学家,来判定哪些区块已被申请,哪些区块可以进入勘查。确认后可直接进入选定靶区打桩圈地。矿业法规定,不能圈的土地包括:矿产权为私人所有的土地,政府保留矿产权的土地,省级公园土地,留作城镇建设用地,铁路和公路用地,耕地、园地和农作物用地等。
矿业法有洋细的圈地行为规范。圈地最小面积为16公顷(400 x 400m),为一个基本单位。最大允许面积为256公顷,相当于16个单位;圈地形状应是矩形,即地块边界必须是地理上的东西向或南北向。
当探矿者完成野外圈地后,须在31日内到矿业权登记办公室(PMRQ)登记备案,即按照要求填写表格,然后由PMRO更新记录到“矿业权登记系统”中,并上网发布。至此,探矿人就正式获得探矿权。探矿权可自由转让给他人或公司,且只能进行矿产勘查,不可生产。
《矿业法》规定,探矿者获得探矿权后,须完成最低勘探投入并提交相应的工作成果和地质资料,否则将终止其探矿权。矿业法规定,单位区块的年最低勘探投入为400加元,第一年投入可以为零,当年超出部分可结转到下年计。此阶段,地学评价办公室(Geoscience Assessment o了了ice )要对勘探者是否按要求投入了最低勘探工作量进行评估。 |